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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


编辑:2012-07-12 00:00:00

企业上市不仅是最直接的融资方式,而且是文化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和我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意见》(鲁办发[2010]19号),加快我省文化企业上市步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文化企业上市工作

    (一)明确文化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任务。从2011年到2015年,力争全省实现在境内外上市文化企业10家以上,从资本市场筹资(含上市公司再融资)100亿元以上,形成资本市场的“山东文化板块”。

    (二)明确文化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积极推进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上市批次推进格局。实施分类指导,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文化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支持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开展再融资,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加快发展。

    (三)明确文化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分工。把文化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省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应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文化企业上市目标和工作计划。省金融、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国土资源、财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推进文化企业上市的具体工作措施。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金融办共同负责考核,根据省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四)健全文化企业上市工作推动机制。建立山东省文化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全省文化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省文化企业上市专家顾问团,对拟上市文化企业的上市可行性论证、股份制改革、并购重组、规范运作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相关投资银行、会计和法律等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完善文化企业上市跟踪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大力培育上市文化企业后备资源
 
    (一)建立上市文化企业培育制度。凡在省工商部门注册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文化企业,根据企业意愿,可列为省上市培育文化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根据上市培育文化企业的盈利能力、所处行业以及发展潜力等因素,筛选我省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
 
    (二)完善资源库共建共享机制。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建立拟上市文化企业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对上市培育文化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研究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指导措施。建设中介机构数据库、投资机构数据库,对投资机构信息、中介机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并向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放。推动优秀证券机构配备熟悉文化产业的投行人员,参与“资源库”建设,对列入“资源库”的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为拟上市文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加大对上市培育文化企业的培训和宣传力度。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金融办定期邀请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培训,提高上市培育文化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加快上市步伐。进一步加大文化企业上市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统筹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企业上市工作。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与推动文化企业上市结合起来,推动转制文化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为上市融资奠定坚实基础。优化政策环境,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加强对文化企业改制工作指导与培训,推动更多文化企业尽快上市融资。

    (五)建立银企合作交流信息平台。引导和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培育文化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专营机构,对上市培育文化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为上市培育文化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加强对上市培育文化企业的融资服务。

    (六)支持和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上市培育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引导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切实降低担保费和反担保条件,加大对上市培育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

    (七)支持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鲁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上市文化企业后备资源队伍。

    三、加大对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的政策支持
 
    (一)省有关部门对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收费项目在规定范围内从低标准收取。

    (二)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在省内投资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予以支持,并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对符合条件的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技术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给予支持。鼓励市、县(市、区)对辖区内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
 
    (四)对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的产品,在符合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首购、订购、推广应用等方式予以支持。

    (五)支持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股权激励机制。

    (六)加强对文化企业上市后的服务。新上市文化企业将自动进入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名单,在政府采购、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并购重组、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战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附:拟上市文化企业名单

    拟上市文化企业名单

    省  直: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山东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半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山东大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鲁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信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市:山东世纪金榜书业有限公司
                    山东星火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澜天韵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新丞华展览有限公司

    青岛市:青岛出版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青岛名扬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淄博市: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
                   山东长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市:金宝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市:山东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济宁宏文产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临沂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鸿儒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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