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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


编辑:2012-07-12 00:00:00


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省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的重要举措,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关键环节,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植地方财源、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搞好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全面推进我省资本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现就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

  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无偿给予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拟上市公司在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贷款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作为国家扶持资金处理。

  二、给予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

  (一)拟上市公司在公司注册地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等部门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二)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3年内(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的减免政策由同级政府酌情确定。

  (三)从2006年起,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

  (四)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设立上市扶持资金和共同基金

  “十一五”期间,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资金,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拟上市公司上市融资奖励、培训、宣传推介等事项。

  各地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由拟上市公司和部分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共同出资,组建企业上市共同基金,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基金实行会员式管理。拟上市公司可在正式进入上市程序需要大量资金时申请借用自己缴纳资金一定倍数的资金用于上市费用,待上市成功后或一定时间内归还。具体运作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重点投向拟上市公司。

  四、做好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介工作

  (一)做好培育上市资源工作。要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组织1000家以上企业进行培训,100家以上基本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100家以上质地优良、市场前景好、可持续盈利能力强的企业进入上市程序,50家左右的企业能够顺利实现上市。

  (二)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每年对上市资源后备库进行更新调整。进入上市资源后备库的重点企业享受拟上市公司的政策扶持。

  (三)做好培训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境内外中介机构,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训,使拟上市企业及时了解资本市场的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提高上市效率和成功率。

  (四)做好推介和宣传工作。加强与境内外资本市场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充分利用与新加坡交易所等签订合作备忘录的有利条件,积极向资本市场相关方面推介山东拟上市企业,树立山东板块在资本市场的品牌和形象。

  (五)建立政府协调和服务机制。有关部门要做好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加快企业上市进程。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科技、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服务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建立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团队

  中介机构承担着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任务,在企业上市融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建档备案制度,建档备案的主要内容是其诚信情况和执业情况。要建立优秀中介机构宣传和推荐机制,通过一定程序严格筛选出资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拟上市企业宣传和推荐,组成一批优秀中介服务团队为我省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真正把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有关资本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财政、国土资源、科技、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挥好职能作用,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地在山东的拟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是指上市有实质性进展的企业。拟上市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要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上市公司享受优惠政策参照拟上市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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