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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托30亿矿产惊魂 风险在来时就如影随形


编辑:2012-06-29 00:00:00

 每一个集合信托的背后都有一段扣人心弦的故事。

“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的故事正在上演,观众中有人愤怒,有人唏嘘,有人后怕,更多的人陷入沉思。

6月26日,中诚信托发布该款信托计划的临时公告称: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笔诉讼案件,经查均因账外民间融资所引发。

中诚信托表示,其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了相关情况,当地政府极为重视,并成立了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风险处置工作小组。在工作小组统筹下,中诚信托积极参与核实民间融资情况,清查资产,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稳妥解决此事件。

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信托“出事”的消息,在信托业内已流传有两三个月。有关人士6月26日向本报证实,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平彦已被限制部分人身自由。由于振富集团并购的部分煤矿未能如期复产,加之王平彦被民间借贷者追债,“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面临到期不能兑付的可能。

表面上看,信托计划面临兑付风险,是因为王平彦涉及民间高利贷这一意外事件,但据本报独家掌握的材料显示,该项目存在若干明显瑕疵。

振富集团并购的核心资产之一——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涉及持续多年的采矿权纠纷,中诚信托在做尽职调查时即已知悉。

此外,撇开振富集团最近3年的财务指标异动明显不说,中诚信托为净资产只有11亿元的振富集团提供高达30亿元的融资,“杠杆率放得太大了。”一位信托公司风控部人士认为。

信托计划虽然进行了结构化设计,但是融资方提供的一般受益权资金只有3000万元,优先级资金与一般级受益权资金的比率高达100:1,“结构化设计徒有其表,一般级受益权资金对优先级资金难以起到保障作用。”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认为。

“在绝大多数信托公司,这样的项目都是要被毙掉的,中诚信托可能对自己控制风险的能力太过自信了,也可能是风险理念有独特之处。”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表示。

融资方涉及民间高利贷

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2014年1月31日才到期,此时就引发关注,是因为振富集团的现金流已经受到影响,如果不能补充新的现金流,到期不能兑付几成定局。

中诚信托披露的资料显示,该款信托计划总额30.3亿元,期限为3年,成立日期是2011年2月1日。本报掌握的资料显示,其中30亿元(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由工商银行对社会投资者发售,3000万元(一般级信托受益权)由王于锁、王平彦父子认购。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是对振富集团增资,增资后,信托计划持有振富集团49%股权,王氏父子持有的另外51%股权也质押给中诚信托。

表面上,信托计划是进行股权投资,但实质是为振富集团提供并购融资,交易结构为“股权投资附加回购”。在信托计划到期前3个月,王氏父子将陆续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49%股权。

  回购对价是优先级资金基础上溢价17%(年化),亦即振富集团的融资成本是17%(年化)。

  增资完成后,振富集团运用信托提供的现金展开煤矿并购、技术改造等。在进行信托融资前,王氏父子控制的公司已经签署了一系列并购协议,信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尾款。

  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振富集团需要向中诚信托支付股权维持费,以确保到期股权回购义务能够履行。股权维持费的来源依靠被并购的煤矿恢复生产,煤炭销售后产生的现金流。此外,没有别的现金流。

  中诚信托对并购的过程,煤矿复产的进度和煤炭的销售,预期都较为乐观。但实际运行情况并不如此。

  更糟糕的是,王平彦大量从民间借入高利贷。“两者之间存在关联,如果煤矿整合进行得顺利,现金流很好,又何需四处借债?”业内人士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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