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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精特新”项目


编辑:2021-12-18 15:06:50

重点奖励属于符合和省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新工业革命以及将制造业与金融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并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专精特新”特征明显,运行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已经获得过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企业范围与条件

通用条件

(1)2016年1月1日前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

(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5)申报企业须纳入省中小企业局重点监测企业范围、已在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册。

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前五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拥有省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凡符合通用条件和一项专项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其主导产品属国内首创、工艺独特、商业模式新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主导产品属于常规农副产品;普通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煤炭等矿物性资源类产品;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

1)近两年发生过质量事故的;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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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焦经理
联系电话:13293919265
联系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大和昌业17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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