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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新”企业


编辑:2021-12-18 15:06:09

“四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形态发展特征(一个或多个特征)的中小企业。申报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须为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第三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是由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颁发的荣誉,经认定的“四新”中小企业可推荐享受、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推荐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改制上市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支持;跟踪服务,依托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诊断、人才培育、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个性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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