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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尾矿环保合规有哪些新要求?


编辑:2023-01-05 16:59:22

7月1日,《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这部由生态环境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将取代《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令第11号)成为尾矿污染环境防治领域新的监管规定。《办法》对矿山企业在尾矿环保合规方面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

  1. 明确尾矿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尾矿是指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金属非金属矿山在实践中是指金属矿、非金属矿、水气矿和除煤矿、石油天然气以外的能源矿,以及选矿厂、尾矿库、排土场等矿山附属设施的总称。根据《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金属矿产是指通过采矿、选矿和冶炼等工序,从中可提取一种或多种金属单质或化合物的矿产,可以细分为黑色金属矿产(如铁、锰、铬、钒、钛等)、有色金属矿产(如铜、铅、锌、铝土矿、镁等)、贵金属矿产(如铂、钯、金、银等)、稀有金属矿产(如铌、钽、锂、铯等)、稀土金属矿产和分散元素矿产等;非金属矿产是指能提取某种非金属或直接利用其物化或工艺性质的矿产,大体上又可分为:冶金辅助原料(如菱镁矿、萤石、耐火粘土等)、化工原料(如硫、磷、矿盐、钾盐等)、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如石灰岩、高岭土、长石、石英等)和宝、玉石非金属矿产(如各种宝石、玉石、玛瑙等)。原11号令中规定电厂的粉煤灰将不再按尾矿规定管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1. 尾矿环保合规的责任主体

根据《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尾矿环保合规责任主体可以分为直接责任主体和间接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主体为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间接责任主体为对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实施控股管理的企业集团,应当加强对其下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履行尾矿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比如《山西省尾矿库基本情况公示》中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尾矿库所属或管理单位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集团为间接主体责任。
 三、尾矿环保合规要点
 (一)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环保要求
 1、尾矿库选址,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河道湖泊行洪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尾矿库以及其他贮存尾矿的场所。新建尾矿库的排尾管道、回水管道应当避免穿越农田、河流、湖泊;确需穿越的,应当建设管沟、套管等设施,防止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2、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落实尾矿污染防治的措施。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设施。尾矿库配套的渗滤液收集池、回水池、环境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防渗要求应当不低于该尾矿库的防渗要求,并设置防漫流设施。
 (二)尾矿库运营中的环保合规要求
 1、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
 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在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中如实记录生产运营中产生尾矿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综合利用等信息。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中如实记录尾矿库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等信息。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的环境管理台账信息应当永久保存。

  1. 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产生尾矿的单位委托他人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或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委托他人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1. 防扬尘污染措施

采用传送带方式输送尾矿的,应当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尾矿流失和扬散。 通过车辆运输尾矿的,应当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尾矿遗撒和扬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库面抑尘、边坡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美化环境。

  1. 污染物排放监测和地下水水质监测

尾矿水应当优先返回选矿工艺使用;向环境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与尾矿库外的雨水混合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依法安装流量计和视频监控。污染物排放口的流量计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尾矿库上游、下游和可能出现污染扩散的尾矿库周边区域,应当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

  1. 建立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隐患排查。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1. 尾矿库封场环保要求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库封场期间及封场后,采取措施保证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继续正常运行,并定期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尾矿库的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应当正常运行至尾矿库封场后连续两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者产生的渗滤液不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库封场后,采取措施保证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继续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直到下游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地下水水质或者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本底水平。综上,矿山企业应高度重视《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做好尾矿库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作者:中吕律师事务所  白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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