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号煤层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04-01 11:43:27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号煤层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北义城镇

联 系 人:刘部长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号煤层开采项目

项目简介: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井田位于位于晋城市东北部约20km处,泽州县北义城镇东张村-上城公村一带,行政隶属泽州县北义城镇和高平市河西镇管辖(井田北部部分)。井田面积为12.546km2,批准开采3号-15号煤层。该矿属于证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矿井,现开采9号煤,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9号文件《关于晋城市泽州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由原山西泽州崇盛朝阳煤业有限公司、原泽州县鲁西煤业有限公司井田北部、晋城市三八煤矿井田东北部和部分空白资源兼并重组整合而成。

2017年12月6日,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晋煤集安字[2017]356号文件下发了《晋煤集团关于泽州天安朝阳煤业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通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2018年1月24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8]9号《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批复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验收。

由于9号煤剩余9103、9104、9105共3个正规工作面,可采储量88.47万吨,按照0.90Mt/a生产能力计算,剩余服务年限仅1年。根据晋煤行发[2016]773号文件《关于生产煤矿水平延深等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矿井兼并重组整合设计、矿井生产衔接规划,亟需接替开采15号煤层,以保证矿井正常生产衔接,实现矿井可持续发展。

2019年9月,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号煤层开采方案设计》,并由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晋煤集生字[2019]309号文件进行了批复。

2019年10月,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号煤层开采设计》,并由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晋煤集生字[2019]415号文件进行了批复。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李文民(采煤工程、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

报告书编写人:李文民(行业工程、采煤工程、高级工程师),褚春虎(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田鑫鑫(评价人员、临床医学、助理工程师),王倩倩(检测负责人、助理工程师),李芳艳(检验负责人、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刘部长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氨、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手传振动、矽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

本项目为类比法,检测结果见表1-13。

1185332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依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大类:采矿业,第一分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第一种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因此该项目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号煤层开采项目根据初设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并结合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2 建议

5.2.1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①职业病危害因素②职业病防护设施③职业卫生管理,建议企业重视防护。

5.2.2参考本预评价报告第15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2.3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并存档备查。

5.2.4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2.5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2.6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接触苯和二甲苯的劳动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的使用,佩戴3M6200防毒口罩。

5.2.7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8该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均为外包人员,应特别注意加强外包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

5.2.9应在煤层注水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可注性检测。

5.2.10初步设计未对职业卫生专项费用进行设计,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中,应重点对其进行设计。

5.2.11外委单位管理:

5.2.11.1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5.2.11.2企业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组织5位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号煤层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认为: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号煤层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


给我留言
Please fill the required field.
关注我们
Image
励精图志、众志成城的金烜鑫
将昂首阔步、坚定地走在永续发展的康庄大道上
联系我们
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4号
电话:0357-3015377
传真:0357-3015377
邮编:041000
邮箱:sx_jxx@163.com
Copyright © 2021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汾龙采    备案号:晋ICP备190119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