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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8亿块/年(折标)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11-29 10:15:13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8亿块/年(折标)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安泽县唐城镇三交村
联 系 人:樊云刚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8亿块/年(折标)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
项目简介: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安泽县唐城镇三交村,主要消耗上级单位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的煤矸石。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年产原煤150万吨,2010年新建洗选厂一座,每年排放煤矸石约30万吨,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认为有效的大量利用煤矸石的途径之一是用其烧制国家重点推广扶持的煤矸石砖作为新型墙体材料。烧制煤矸石砖不但可以大量利用煤矸石,减轻环境污染,而且可以节约烧砖用原煤降低生产成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2018年5月5日安泽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该项目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26MAOK2EJ64E,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矸石烧结砖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8亿块/年(折标)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8年5月31日,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编号:2018-09《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8亿块/年(折标)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备案证明》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2018年6月7日,安泽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项目代码:2018-141026-42-03-009884《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8亿块/年(折标)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备案证》对该项目进行了变更。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李军玲(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工程师(行业工程、金属压力加工、工程师),褚春虎(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吴祥(评价人员、检验检测、工程师),高江祥(检测负责人),李芳艳(检验负责人)
企业陪同人员:樊云刚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化学有害因素。
生产系统:该项目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氧化钙、氢氧化钠、煤尘等。
机修车间: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
化验室: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噪声、高温。
配电室: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
水泵房: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
空压机: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
余热锅炉房:锅炉设施运行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
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硫化氢、次氯酸钠。
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采用类比法,选择了洪洞县赵城耿壁肖拽明砖厂年产12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5.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健[2012]73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5.1.2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根据《可研》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设置后,主要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均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2 建议
为指导企业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时,能够较全面的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项措施,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试运行期间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文件要求,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相关行业标准等,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在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6、外委单位管理: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监督外委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组织3位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8亿块/年(折标)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认为:
《安泽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8亿块/年(折标)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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