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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炉废物综合利用建设75t/h三废炉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17-07-31 13:59:28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造气炉废物综合利用建设75t/h三废炉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7-31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炉废物综合利用建设75t/h三废炉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西高平市

联系人:王科长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炉废物综合利用建设75t/h三废炉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大型煤化工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大、中、小颗粒尿素、多肽尿素、甲醇、液氨、硫磺等化肥、化工产品。

根据环保要求及废物综合利用的方针,该企业增设一台75t/h三废炉,配套建设脱硫脱硝系统,将现有一台45t/h吹风气锅炉作为备用。三废炉主要是利用造气炉渣、煤泥、除尘器返灰、造气吹风气、合成弛放气和少量煤末等原料,增加高压蒸汽产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漆天天(煤化工程、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祁峰岩(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编写人:漆天天(行业工程、高级工程师),何靖宇(公共卫生、主管医师),张飞马(卫生工程、工程师),李亚鹏(评价人员、助理工程师),王倩倩(检测负责人、助理工程师),李芳艳(检验负责人、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王科长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粉尘、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三类。

粉尘:矽尘危害是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存在于原料堆场、三废炉燃烧等工作场所。

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主要是三废炉的燃烧产生;氨主要是由氨储罐逸散或脱硫、脱硝过程加氨产生。

物理因素:噪声危害是该公司主要危害因素之一,存在于原料堆场、三废炉运转及各种泵类运行过程。

    临汾市金烜鑫职业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日至4日对该类比企业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见下:

本次共检测:

总粉尘工作地点12个,合格12个,总尘工种5个,合格5个;呼吸性粉尘工作地点12个,合格12个,总尘工种5个,合格5个。

一氧化碳8个点、3个工种,均合格;一氧化氮3个点、2个工种,均合格;二氧化氮3个点、2个工种,均合格;二氧化硫12个点、3个工种,均合格;氨3个点、1个工种,均合格。

噪声检测了19个点、6个工种,均合格。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5.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健[2012]73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危险废物治理,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5.1.2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篇中落实《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75t/h三废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后,建设项目在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各方面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5.1.3关键控制点

根据工程分析和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情况分析,预测本项目职业病因素的关键控制点为:

5.1.3.1职业病危害因素

原料堆场的粉尘、三废炉处的粉尘、噪声、一氧化碳、高温等为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

5.1.3.2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废炉处的电袋除尘器,鼓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处的隔振基础及消声器等为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关键控制点。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确保上述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有效的运行。

5.1.3.3职业卫生管理

该项目应针对三废炉处的一氧化碳,脱硫脱硝工段的氨等易引起突发事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该项目在正常生产后,原料场巡检工必须戴防尘口罩、三废炉巡检工巡检时必须戴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并重点关注以上工种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对其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等进行落实。

5.2 建议

为指导企业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时,能够较全面的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项措施,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试运行期间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文件要求,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初步设计专篇编写时,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75t/h三废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相关行业标准等,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必要的情况下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3、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

6、在项目建成投产前,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制度,对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运行效果,认真做好事故状态的危害识别及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配备完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7、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培训,监督劳动者遵守有关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完善考评考核制度。配备专人对防尘、防毒、防噪减振、防暑防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8、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评价工作,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相关工作。

9、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各岗位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的健康检查项目,委托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完成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建立健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做好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的管理及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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