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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东气田大宁-吉县区块吉4-吉10井区煤层气3×108m3/a开发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编辑:2017-09-30 13:56:59

鄂东气田大宁-吉县区块吉4-吉10井区煤层气3×108m3/a开发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9-30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鄂东气田大宁-吉县区块吉4-吉10井区煤层气3×108m3/a开发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地理位置:大宁、吉县境内

联系人:罗聪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鄂东气田大宁-吉县区块吉4-吉10井区煤层气3×108m3/a开发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3×108m3/a

拟建地点:在临汾市所属的大宁、吉县境内。

建设单位: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131482.75万元。

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该项目定员29人,巡井人员20人,两班工作制;集气站9人,其中管理人员1名,运行维护人员8人,工作制度为四班三运转。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杜俊芳(油气田化学工程、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祁峰岩(内燃机械、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编写人:杜俊芳(行业工程、工程师),张飞马(卫生工程、工程师),何靖宇(公共卫生、主管医师),田鑫鑫(评价人员、助理工程师),王倩倩(检测负责人、助理工程师),李芳艳(检验负责人、工程师)。

企业陪同人员:罗聪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工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两类。

化学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甲烷、一氧化碳、甲醇;

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噪声。

建筑卫生学包括采光、照明。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于二○一七年九月九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召开了对《鄂东气田大宁-吉县区块吉4-吉10井区煤层气3×108m3/a开发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会,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简要汇报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经过询问、审查、讨论和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评价单位编制的《预评价报告》评价依据正确、范围明确合理、内容全面,对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并对以上内容给出了预期评价及合理化建议以及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的明确,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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