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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编辑:2017-10-25 13:55:47

山西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

现状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25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临汾市曲沃县里村镇石滩村

联系人:李部长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该企业是生产水泥熟料和成品水泥的建材公司。石灰石、砂岩、镁渣、烟煤等原材料,分别经破碎、均化处理后,用皮带运输的方式按比例计量输送到回转窑煅烧,生成合格熟料。熟料再按计量辅以石膏、水渣、粉煤灰等材料入水泥磨进行粉磨后,生成合格的水泥。每年生产熟料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何靖宇(公共卫生、主管医师)

报告书审核人:祁峰岩(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编写人:王俊喜(行业工程),何靖宇(公共卫生、主管医师),张飞马(卫生工程、工程师),李亚鹏(评价人员、助理工程师),王倩倩(检测负责人、助理工程师),李芳艳(检验负责人、工程师)

检测检验人员:贾冲、高江祥、张静、张玲珍等

企业陪同人员:张浩等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粉尘、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三类。

粉尘:水泥尘危害是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存在于烧成车间、制成车间和包装车间等等工作场所;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和其他粉尘主要存在于各原辅材料堆场、烧成车间以及破碎、运输环节,;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存在机修车间。

化学有害因素:在烧成车间、制成车间、水渣烘干炉等场所主要存在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等;机修车间及电焊作业主要存在臭氧、氮氧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等。

物理因素:噪声危害是该公司主要危害因素之一,存在于从原辅材料粉碎运输到分装外运的各工艺环节以及软化水处理、机修等工作场所;在水渣烘干炉和烧成车间、制成车间存在高温和热辐射危害;紫外辐射存在于机修车间电焊作业。

    临汾市金烜鑫职业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6日至11日对该建材公司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见下:

本次共检测:

总尘工作地点67个,合格67个,总尘工种27个,合格27个;呼吸性粉尘工作地点49个工种,合格49个,呼吸性粉尘工种23个,合格23个;超标工种主要是掘进机司机;

一氧化碳11个点、一氧化氮8个点。二氧化氮9个点、二氧化硫10个点;臭氧1个点;锰及其化合物1个点。各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合格。所设计工种检测结果均合格

噪声检测了73个点,合格点73个,检测了31个工种,合格工种31个。

高温检测了3个地点,检测结果均合格。

紫外辐射检测一个地点,检测结果均合格。

工频电磁场检测7个点,检测结果均合格。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5.1.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山西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依据本次检测与评价结果,按时向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5.1.2职业病危害因素

水泥包装处的粉尘、原料磨机的噪声、一氧化碳、煤磨机的噪声、一氧化碳、水泥磨机的噪声、悬窑处的高温、一氧化碳等为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

5.1.3职业病防护设施

该项目各个工作场所的布袋除尘器、风机处消声器等为该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关键控制点。生产过程中确保上述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有效的运行。

5.1.4职业卫生管理

该企业应针对烧成车间或水渣烘干处的一氧化碳、高温等突发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劳动者配戴防护用品,加强高噪声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同时,关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或禁忌证患者,立即调离。

5.2 建议

5.2.1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列入该企业工作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制定生产经营管理规划时,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应层层分解管理目标,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5.2.2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3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是职业卫生专项费用的落实到位。

5.2.4应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工作,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应当积极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要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应用、引进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努力使其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5.2.5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及在岗期间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

5.2.6做好职业病危害岗位检测工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

5.2.7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警示标识进行修改,在破碎机岗位、原料磨机房、煤磨机房、旋窑处、水泥磨机房等处增设“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粉尘作业岗位增设“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旋窑、烘干炉等处增设“当心烫伤”。

本次评价认为:严格按照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管理及建议等内容执行,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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