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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草垛沟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18-09-14 13:54:42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草垛沟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8-7-30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草垛沟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草垛沟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鹊儿山镇草垛沟村

联系人:白琳琳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草垛沟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2014年5月2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46813),矿区面积为10.0983km2,批准开采5#-14#煤层,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

   2016年1月2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该矿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18)GC363Y1B1,核定生产能力50万吨/年。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何靖宇(公共卫生、主管医师)

报告书审核人:祁峰岩(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编写人:李文民(行业工程、高级工程师),何靖宇(公共卫生、主管医师),张飞马(卫生工程、工程师),李亚鹏(评价人员、助理工程师),王倩倩(检测负责人),李芳艳(检验负责人)

企业陪同人员:白琳琳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工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三类。

粉尘:煤尘危害是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存在于掘进、回采、运输转载、支护、地面运输等场所;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存在于机修车间。

化学有害因素:井下主要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合物、氨、甲烷;水处理站存在硫化氢;机修车间主要存在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危害主要存在于矿井的井下掘进、回采、井下运输、转载、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和机修设备;手传振动主要存在于井下掘进风镐作业、风钻打眼作业、地面机修车间切割、砂轮作业;紫外辐射存在于机修车间电焊作业。

临汾市金烜鑫职业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5-7日,在该矿正常运行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对该矿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同时对地面工作场所的采光、照明进行了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本次共检测了总粉尘2个点,均合格,27个工种,25个工种合格;呼吸性粉尘27个工种,25个工种合格。超标工种主要是割煤机司机;

检测了一氧化碳4个点、氮氧化合物4个点、二氧化硫3个点、硫化氢5个点、氨3个点、臭氧1个点、锰及其化合物1个点,均合格。

噪声检测了79个点,合格点79个。检测了38个工种,合格工种36个,超标工种主要是:打眼工、脱介筛巡检工等。

手传振动1个工种、紫外辐射1个点,检测结果均合格。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草垛沟煤业有限公司属于第一类“采矿业”第一项“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企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依据本次评价结果,按时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5.2 建议

5.2.1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列入该矿工作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制定生产经营管理规划时,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应层层分解管理目标,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5.2.2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3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是职业卫生专项费用的落实到位。

5.2.4应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工作,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应当积极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要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应用、引进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努力使其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5.2.5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及在岗期间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

5.2.6做好职业病危害岗位检测工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

5.2.7本次检测发现,井下综采面的割煤机司机的粉尘时间加权平浓度超过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粉尘浓度的要求。超标的工作地点应该加强水质过滤和喷嘴检修维护,尤其是防止内喷嘴堵塞。

5.2.8加强割煤机司机、打眼工、支护工、洗煤厂脱介筛巡检工的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确保其正确佩戴。经评价,工人在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后、是能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

5.2.9根据《关于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时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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