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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19-07-15 13:42:03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临汾市安泽县唐城镇

联系人:黄倩倩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

项目简介: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焦化废水深度处理装置一套,浓水用于60万吨/年焦化湿熄焦。目前公司正在建设60万吨/年焦化干熄焦装置,项目建成投运后,用于熄焦的浓水无用途,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对焦化废水深度处理装置产生的高浓盐水进行回收处理,实现浓盐水零排放。

2019年3月,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漆天天(煤化工程、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祁峰岩(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编写人:漆天天(行业工程、煤化工程、高级工程师),何靖宇(基层副主任医师、职业卫生),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李亚鹏(评价人员、环境工程、助理工程师),王倩倩(检测负责人、助理工程师),李芳艳(检验负责人、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黄倩倩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盐酸、氢氧化钠、氯气、噪声、高温。多介质过滤器更换滤料时会存在矽尘、煤尘的危害。

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5.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健[2012]73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5.1.2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后设置后,主要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均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2 建议

为指导企业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时,能够较全面的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项措施,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试运行期间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文件要求,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初步设计专篇编写时,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相关行业标准等,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在项目建成投产前,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制度,对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运行效果,认真做好事故状态的危害识别及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配备完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7、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培训,监督劳动者遵守有关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完善考评考核制度。配备专人对防尘、防毒、防噪减振、防暑防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8、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评价工作,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相关工作。

9、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各岗位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的健康检查项目,委托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建立健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做好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的管理及安置工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日组织3位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认为:

《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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