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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03-28 11:45:49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蒲县乔家湾乡王府庄村

联 系 人:梁志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项目简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蒲县东南部乔家湾乡曹村、石堆、崔家沟村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乔家湾乡。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55号文件《关于临汾市直什林煤矿蒲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作为兼并重组整合的主体,对山西蒲县金佛鑫煤业有限公司、山西蒲县坡河煤矿有限公司(十关闭)、山西蒲县曹村煤矿有限公司、山西蒲县龙祥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蒲县庆祥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整合后名称变更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重组整合后井田面积15.0025km2,规划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11]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煤矿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将昊锦塬煤矿生产能力调整为60万吨/年。

2019年11月19日,该矿延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自2019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19日。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110045987),矿区面积为15.0025km2,批准开采2~11号煤层,开采标高为+1509.97m~+990m,批准生产规模60万吨/年。

2010年11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编制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并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规发[2011]666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予以批复。

2011年11月,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并经临汾市煤炭工业局以临煤审发[2011]67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予以批复。

2012年3月,临汾市煤炭工业局以临煤审发[2012]9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建设工期为15个月。2013年2月,临汾市煤炭工业局以临煤审发[2013]3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的批复”,批准项目于2013年2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15个月。2014年4月,临汾市煤炭工业局以临煤审发[2014]7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批准项目延长建设工期12个月,延至2015年5月15日。2014年10月,由于煤炭市场持续疲软,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以及受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影响,集团决定昊锦塬煤矿暂缓建设。

2018年国家去产能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煤炭市场开始复苏,晋能集团提出了开工申请,临汾市煤炭工业局以临煤审发[2018]34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重新开工的批复”对昊锦塬煤矿的开工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准项目重新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至2019年8月10日。

2018年1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编制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并经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以晋能煤管函[2018]175号文“关于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煤矿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的批复”予以批复。

2018年10月,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并经临汾市能源局以临能发[2019]54号文“关于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予以批复。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李文民(采煤工程、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

报告书编写人:李文民(行业工程、采煤工程、高级工程师),褚春虎(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田鑫鑫(评价人员、临床医学、助理工程师),王倩倩(检测负责人、助理工程师),李芳艳(检验负责人、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梁志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氨、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臭氧、锰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木粉尘、振动、工频电磁场、高温、紫外辐射。

本项目为类比法,检测结果见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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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依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大类:采矿业,第一分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第一种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因此该项目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根据初设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并结合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2 建议

5.2.1结合全省矿井智能化建设,采取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2.2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①职业病危害因素②职业病防护设施③职业卫生管理,建议企业重视防护。

5.2.3参考本预评价报告补充措施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2.4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并存档备查。

5.2.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2.6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2.7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接触苯和二甲苯的劳动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的使用,佩戴3M6200防毒口罩。

5.2.8该矿在过掘进过程遇到岩石时,或综采过程中顶板跨路时,会产生大量的矽尘,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工程防护与个体防护。

5.2.9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10外委单位管理:

5.2.10.1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5.2.10.2企业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组织5位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认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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