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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05-29 11:35:29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襄垣县古韩镇北西方向8.00km左右

联系人:郭建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2012年9月13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4795),矿区面积为10.6053km2,批准开采3#至15#煤层,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

2018年10月3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该矿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晋MK安许证字〔2018〕GC318Y4B3),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矿井采用立、斜井混合开拓方式,共布置有3个井筒,即: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井下现布置2个综掘工作面、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李文民(采煤工程、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李文民(行业工程、采煤工程、高级工程师),褚春虎(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吴祥(评价人员、信息管理、助理工程师),高江祥(检测负责人),李芳艳(检验负责人)

企业陪同人员:郭建强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工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三类。

粉尘:煤尘危害是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存在于掘进、回采、运输转载、支护、地面运输等场所;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存在于机修车间;木粉尘存在于木工房。

化学有害因素:井下主要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合物、氨、甲烷;水处理站存在硫化氢;机修车间主要存在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危害主要存在于矿井的井下掘进、回采、井下运输、转载、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和机修设备;手传振动主要存在于井下掘进风镐作业、风钻打眼作业、地面机修车间切割、砂轮作业、圆锯机作业;紫外辐射存在于机修车间电焊作业。

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至9日,在该矿正常运行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对该矿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同时对地面工作场所的采光、照明进行了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本次共检测了总粉尘4个点,均合格,25个工种,22个工种合格;呼吸性粉尘25个工种,22个工种合格。超标工种主要是割煤机司机和掘进机司机;

检测了一氧化碳4个点、氮氧化合物4个点、二氧化硫3个点、硫化氢4个点、氨3个点、臭氧1个点、锰及其化合物1个点,均合格。

噪声检测了38个点,合格点36个,超标的地点主要为掘进系统锚杆机打眼处。检测了38个工种,合格工种35个,超标工种主要是:掘进系统支护工等。手传振动4个工种、紫外辐射1个点,检测结果均合格。

采光4个点、照明5个点,检测结果均合格。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根据《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5.2 建议

5.2.1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列入该矿工作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制定生产经营管理规划时,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应层层分解管理目标,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5.2.2该矿在防尘和噪声防治管理上仍有漏洞,个别地点仍然超标。为保证今后正常生产期间逐步达标,针对这两个防治重点特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将采掘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装置维护使用好。针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煤尘浓度超标问题,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增设水幕。

(2)建议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应为掘进机司机配备送风式面罩。

(3)可推广在防尘洒水系统中增加湿润剂,将水改性,以提高降尘效果。

5.2.3该矿虽然采用综采、综掘的采掘方式。本次评价过程中矿方并未进行爆破作业,但在实际生产中难免会进行爆破作业。建议矿方今后进行放炮作业时,严格按照《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中炮掘作业防尘措施执行。钻眼采取湿式作业;炮眼内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放炮前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

5.2.4该矿轨道大巷、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用锚喷支护,建议矿方实施喷浆作业时,砂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对设置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做好维护,还应在工作地点使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5.2.5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及在岗期间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

5.2.6做好职业病危害岗位检测工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5.2.7对井下采掘探放水时有毒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加强硫化氢气体检测。

5.2.8本次检测发现,支护工和木工噪声强度超过了国家标准要求的要求,支护工和木工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确保其正确佩戴。木工在佩戴了矿方提供的耳塞后,经评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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