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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年入洗300万吨坑口选煤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06-01 11:16:49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年入洗300万吨坑口选煤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后掌村

联 系 人:李安生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年入洗300万吨坑口选煤厂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后掌村。经营范围主要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销原煤、中煤、精煤、焦炭、焦沫、生铁、五金交电、矿山设备;原煤洗选加工等。

2020年4月2日,临汾市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山西盛茂通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以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评价)。

受山西晋煤集团临汾晋牛煤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在晋牛煤矿工业场地南侧闲置场地建设一座年入选300万吨坑口选煤厂,主要入洗晋牛煤矿原煤,不足部分从周边煤矿采购,属群矿型选煤厂。

晋牛煤矿现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目前无选煤厂。晋牛煤矿主要开采2号煤层、9+10+11 号煤层,晋牛矿毛煤灰分为35.58%,硫分为3.09%,低位发热量为19.195MJ/kg,约4570.24kcal/kg,参照炼焦煤与炼焦配煤的要求,不经洗选不能满足炼焦煤或炼焦配煤的要求,只能作为动力煤使用,产品附加值较低。

根据晋环函【2012】114号文件“本矿所采原煤平均硫分均大于 1.5,须全部送至合法洗煤厂进行洗选,严禁原煤直销”,因此晋牛煤矿委托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300万吨/年选煤厂,对矿井原煤洗选加工,改变企业销售原煤的单一发展方式,变为销售精煤、中煤等产品的多元化发展方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2017年3月20日,临汾市尧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尧区发改审批发[2017]22号《关于山西盛茂通贸易有限公司年入洗120万吨坑口选煤厂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准予该项目备案;2018年8月由长春煤炭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山西盛茂通贸易有限公司选煤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规模为300万吨);2018年11月1日,临汾市尧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8-174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备案证明变更,受选能力变更为300万吨/年。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李海广(工业电气自动化、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

报告书编写人:李垚峣(行业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助理工程师),褚春虎(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田鑫鑫(评价人员、临床医学、助理工程师),高江祥(检测负责人),李芳艳(检验负责人、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李安生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煤油、仲辛醇、氯化锌、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

本项目为类比法,检测结果见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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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行业代码:B-0610,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第一类(采矿业)第一项(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第1条(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设置后,主要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均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2 建议

1、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文件要求,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相关行业标准等,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在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6、外委单位管理: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监督外委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组织3位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年入洗300万吨坑口选煤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认为:

《山西盛茂通实业有限公司年入洗300万吨坑口选煤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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