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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新建矿井选煤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07-20 10:45:20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新建矿井选煤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临汾市蒲县乔家湾乡南峪村

联 系 人:郭小龙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新建矿井选煤厂项目

项目简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55号文件《关于临汾市直什林煤矿蒲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为主体对山西蒲县乔家湾刘家山煤矿有限公司、山西蒲县昊润煤矿有限公司和山西蒲县菩萨洼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整合,兼并重组后更名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整合后的井田面积9.3392km2,批准开采 2~11号煤层,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通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昊兴塬矿原有配套一座小型的地面生产系统。随着矿井生产能力的提高,原有地面生产系统的处理能力小、设备老化、检修和维护工作量大,通过改造或延长生产时间都不能达到满足矿井生产能力的要求。因此需要新建一座选煤厂与之矿井生产配套。

2011年9月,泰戈特(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初步设计》;2013年9月1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3]498号文件准予该项目备案。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张连杰(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

报告书编写人:李垚峣(行业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助理工程师),褚春虎(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田鑫鑫(评价人员、临床医学、助理工程师),高江祥(检测负责人),李芳艳(检验负责人、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郭小龙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煤油、仲辛醇、氯化锌、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

本项目为类比法,检测结果见表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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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行业代码:B-0610,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第一类(采矿业)第一项(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第1条(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设置后,主要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均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2 建议

为指导企业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时,能够较全面的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项措施,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试运行期间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文件要求,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初步设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相关行业标准等,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在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6、该项目主厂房粉尘来源主要为干燥后的降尘造成的二次扬尘,应设水式清扫。

7、应加强对制样室制样工相关职业卫生的关注,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职业健康检查。

8、该项目在正常生产后,因职业卫生管理依托了昊兴塬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矿井之间的沟通,保证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9、外委单位管理: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监督外委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组织3位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新建矿井选煤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认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新建矿井选煤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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