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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配采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08-05 10:37:49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配采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河津市北西17km处的下化乡船窝村北偏东位置

联 系 人:王科长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配采改建)项目

项目简介: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河津市北西17km处的下化乡船窝村北偏东位置,行政区划隶属下化乡管辖。行业分类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中的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行业代码为B-0610。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563590032E,经营范围主要是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及销售,煤炭、洗精煤的生产销售;焦油、粗苯、煤气的生产。 

2012年8月29日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30042947),井田内批准开采2、10号煤层,生产规模120万t/a,开采标高600-260m,井田面积为12.8439km2,有效期限20年,自2012年8月29日至2032年8月29日。

2018年9月5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该矿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18)X187Y1B1,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46号《关于运城市市直(部分)和河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原山西曙光煤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4个井(2号煤井、1号井、3号井、船窝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重组整合后企业名称为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山西曙光煤焦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劳发[2015]56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的批复》,2015年7月13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5]61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批复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验收,由基建矿井转入生产矿井。

矿井目前正在开采2号煤层,井田内完整的2号煤层资源量剩余不多,为了保证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尽快部署矿井开采2号煤层复采区域。且根据地质报告,2号煤层硫分(St.d):原煤0.27%~0.90%,平均0.47%,属特低硫的瘦煤和贫瘦煤。10号煤层硫分(St,d):原煤2.01%~3.79%,平均:2.93%,属中高硫-高硫的贫瘦煤。2号煤层硫分含量相对较低,而10号煤层则硫分含量相对较高。综合考虑,单独开采2、10号煤层均不能满足用煤企业对煤质的要求,经济效益低下。同时为了贯彻执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4]150号文件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4]1561号文件精神,对2号煤层与10号煤层进行配采,这样可以将煤炭产品的硫分降低,煤炭产品适应市场能力增强,综合利用率提高,煤炭资源将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企业将得到良性健康发展,对该矿的生产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月,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技术改造(配采改建)项目建议书》,2019年4月27日,山西曙光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曙字(2019)10号“关于《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配采改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对该报告予以批复。

2019年9月,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2号煤层复采可行性论证报告》,2019年10月12日,山西曙光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曙字[2019]26号“关于《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2号煤层复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批复”对该报告予以批复。

2019年8月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2、10号煤层配采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方案》,2019年9月15日,山西曙光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曙字[2019]24号文“关于《2、10号煤层配采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对该报告予以批复。

2020年5月,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配采改建)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并由运城市能源局以运能源[2020]5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配采改建)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的批复》,同意船窝煤业配采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建设,具备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条件。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漆天天(煤化学工程、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

报告书编写人:李垚峣(行业工程、资源勘查工程),褚春虎(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贾冲(评价人员、煤矿开采技术),高江祥(检测负责人、民族传统体育),李芳艳(检验负责人、分析化学、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王科长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氨、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手传振动、矽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

本项目为类比与风险评估方法,检测结果见表1至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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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依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大类:采矿业,第一分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第一种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因此该项目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配采改建)项目应根据初设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并结合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2 建议

5.2.1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①职业病危害因素②职业病防护设施③职业卫生管理,建议企业重视防护。

5.2.2参考本预评价报告第15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2.3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并存档备查。

5.2.4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2.5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2.6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7初步设计未对职业卫生专项费用进行设计,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中,应重点对其进行设计。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组织5位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配采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认为:

《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配采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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