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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09-30 10:22:42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地理位置:山西省襄垣县善福乡善福村

联 系 人:栗建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目

项目简介: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襄垣县城西北9km的善福乡崔家庄、善福村、石峪村一带,隶属襄垣县善福乡管辖。

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晋煤重组办发[2009]30号文件《关于长治市襄垣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以山西襄垣七一集团为主体对原襄垣县善福联营煤矿、崔庄兴安煤矿和新增区进行了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后更名为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重组整合后井田面积5.1537km2,规划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

2015年2月28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核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4799,井田面积5.1537km2,批采3-15号煤层,开采标高为+975m~+580m,批准生产规模90万吨/年。

2012年8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察院编制完成了《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并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规发[2012]28号文对该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地质报告予以批复。

2013年5月, 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编制《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工程规模0.90Mt/a),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3]743号文对该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2014年1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4]58号文“关于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同意该矿以0.90M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于2014年1月10日开工建设。

2016年12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6]65号文“关于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重新开工的批复”,同意该矿重新开工建设。

原初步设计于2013年4月评审时,设计规范对“三个煤量”没有明确要求,原设计移交生产时3上号、3号煤层的开拓煤量可采期为2.5a。但根据2015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规定,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属于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规定要求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a以上。该矿委托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为其编制了《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2017年12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7]135号文予以批复。

2017年5月,临汾市金烜鑫职业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2018年3月,临汾市金烜鑫职业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在矿井建设过程中,井下首采区揭露旧采空区,在现场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老采空区的范围,调整了采区巷道长度,为了充分利用原有巷道,调整了301采区巷道断面以及利用原有的工程作为硐室,变更了302采区巷道的位置、断面,根据环保政策需变更锅炉选项等内容,2019年9月,该矿委托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编制了《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二次变更》。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田鑫鑫(检测检验、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

报告书编写人:贾冲(行业工程、采矿工程、助理工程师),褚春虎(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预防医学),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田鑫鑫(评价人员、检测检验、工程师),高江祥(检测负责人、工程师),李芳艳(检验负责人、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栗建峰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氨、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臭氧、锰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木粉尘、振动、工频电磁场、高温、紫外辐射。

本项目为类比法,检测结果见表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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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依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大类:采矿业,第一分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第一种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因此该项目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根据初设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并结合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2 建议

5.2.1建议煤矿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煤矿的智能化水平。

5.2.2该项目关键控制点为①职业病危害因素②职业病防护设施③职业卫生管理,建议企业重视防护。

5.2.3参考本预评价报告补充措施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2.4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并存档备查。

5.2.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2.6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2.7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接触苯和二甲苯的劳动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的使用,佩戴3M6200防毒口罩。

5.2.8该矿在过掘进过程遇到岩石时,或综采过程中顶板跨路时,会产生大量的矽尘,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工程防护与个体防护。

5.2.9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10外委单位管理:

5.2.10.1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5.2.10.2企业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3日组织5位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认为:

《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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