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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号与5号煤配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09-30 10:21:51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号与5号煤配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古县城北35km处古阳镇关道庄一带
联系人:郭建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号与5号煤配采项目。
项目简介: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该矿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
2020年6月2日,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以邢矿集团古县公司办字[2020]83号“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号与5号煤层配采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批复该矿井3号与5号煤配采项目进入联合试运转。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李亚鹏(工程师、检验检测、职业卫生)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贾冲(行业工程、助理工程师、采矿工程),褚春虎(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李亚鹏(评价人员、检验检测、工程师),高江祥(检测负责人),李芳艳(检验负责人)
企业陪同人员:郭建强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工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三类。
粉尘:煤尘危害是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存在于矿煤巷掘进、煤巷加固、机械采煤、采煤装载、采煤运输、采煤支护、井下通风、采煤辅助、地面运输、筛分等场所;含10%~50%游离SiO2的矽尘可能存在于矿井的井下岩巷掘进过程、矸石运输过程。
化学有害因素:下主要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合物、氨、甲烷。
物理因素:噪声危害主要存在于矿井的井下掘进、回采、井下运输、转载等作业点;手传振动主要存在于井下掘进风镐作业、锚杆机打眼作业。
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9日,在本项目正常运行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微小气候进行了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本次共检测了粉尘21个点,均合格;24个工种,21个合格。超标工种主要是掘进机司机和割煤机司机;
检测了一氧化碳4个点,均合格;二氧化硫4个点,均合格;氮氧化合物4个点,均合格;硫化氢6个点,均合格;氨4个点,均合格。
噪声检测了45个点,44个合格,超标点主要是:掘进系统锚杆机打眼处。检测了31个工种,30个合格,超标工种主要是:掘进支护工。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号与5号煤配采项目属于第一类“采矿业”第一项“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第1条“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本次评价认为:通过现场对该矿井下生产系统、井下辅助生产系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该项目的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控制基本上达到预期效果;对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也已基本配备到位,可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组织煤矿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在临汾市古县召开了《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号与5号煤层配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会,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改项目建设情况的简要汇报和评价单位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经过询问、审查、讨论和审议,认为:
评价机构编制的《控评》评价依据正确、范围明确合理、内容全面,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状况、防护效果进行了检测、评价;对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日常检测以及应急救援等相关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评价;并对以上内容给出了预期评价及合理化建议以及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的明确,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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