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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65000Nm3/h空分项目及稀有气体粗提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10-29 10:16:23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65000Nm3/h空分项目及稀有气体粗提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曲沃县高显镇西白集村生态工业园区

联 系 人:史鹏飞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65000Nm3/h空分项目及稀有气体粗提取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曲沃县高显镇西白集村生态工业园区(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区院内),地理坐标北纬35˚33ˊ-35˚51ˊ,东经 111˚24ˊ-111˚37ˊ,行政区划属曲沃县。该企业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代码为C-2619。

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1021353675302L,经营范围为氮、氧、氩生产;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及维修;空气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零售。

为满足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炼技改项目、乙二醇项目和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的用气需要,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在第三生产区投资新建65000Nm3/h空分项目。

2018年6月,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65000Nm3/h空分项目及稀有气体粗提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8年7月17日,曲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曲发改审批[2018]90号《关于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65000Nm3/h空分项目及稀有气体粗提取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该项目已具备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条件。

2019年8月7日,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漆天天(高级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王凡(行业工程、应用化学、工程师),褚春虎(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王凡(评价人员、应用化学、工程师),高江祥(检测负责人),李芳艳(检验负责人)

企业陪同人员:史鹏飞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生产系统:该项目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场。

本次评价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及评价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物理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5.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十三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因此该项目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5.1.2评价结论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置有相关的病防护设施,在根据本报告补充措施完善后可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2 建议

为指导企业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时,能够较全面的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项措施,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试运行期间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文件要求,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编写时,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可研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相关行业标准等,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在项目建成投产前,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制度,对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运行效果,认真做好事故状态的危害识别及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配备完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7、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培训,监督劳动者遵守有关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劳动者配备防噪耳塞和防低温手套,为电工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完善考评考核制度,配备专人对防噪减振、防暑防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8、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评价工作,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相关工作。

9、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各岗位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的健康检查项目,委托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山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完成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建立健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做好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的管理及安置工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组织3位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65000Nm3/h空分项目及稀有气体粗提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认为:

《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65000Nm3/h空分项目及稀有气体粗提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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