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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金辰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120万吨洗煤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编辑:2020-10-30 10:13:57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高平市金辰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120万吨洗煤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高平市金辰工贸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高平市马村镇康营村东约1.01km处

联 系 人:李海山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高平市金辰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120万吨洗煤项目

项目简介:高平市金辰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目前以洗煤加工为主,兼营钢材、建材、矿山、机械、石灰石开采等。

高平市金辰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120万吨洗煤项目位于位于高平市马村镇康营村东约1.01km处。

2017年8月15日,高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发备案字[2017]241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项目负责人:李亚鹏(环境工程、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褚春虎(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贾冲(行业工程、采矿工程、助理工程师),褚春虎(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张飞马(卫生工程、通风专业、工程师),李亚鹏(环境工程、工程师),高江祥(检测负责人),李芳艳(检验负责人)

企业陪同人员:李海山

四、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化学有害因素。

生产系统:该项目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其他粉尘、煤油、仲辛醇、噪声等。

煤样室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尘、噪声、高温。

化验室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盐酸、氢氧化钠。

药剂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其他粉尘、煤油、仲辛醇、噪声。

电气室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

机修车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紫外辐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臭氧。

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采用类比法,选择了曲沃县建源洗型煤厂作为类比企业,类比企业检测时间为2020.9.26-2020.9.2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本次共检测了总尘1个点、1个工种,均合格;呼尘8个点、5个工种,均合格。

检测了一氧化碳1个点、1个工种,均合格;氮氧化合物1个点、1个工种,均合格;臭氧1个点,合格;锰及其化合物1个点、1个工种,均合格。

检测了噪声6个点,9个工种,均合格;紫外辐射1个点,检测结果均合格。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5.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健[2012]73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5.1.2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采取了初步设计与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可满足国家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予以落实,预计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其存在的各项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2 建议

5.2.1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的要求,在项目施工期,提出以下防护措施及建议:

1)防尘措施: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的驾驶室或操作室密闭。配备洒水车,定时进行喷水;建设施工区采用彩钢板进行围挡。

2)防毒措施:选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尽可能减少有毒物品的使用量;采用可降低工作场所化学毒物浓度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设置有效通风装置。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劳动者在作业点的上风向施工,采用露天作业,现场进行通风;工作结束和有机溶剂、涂料容器应及时加盖封严;使用过的有机溶剂和其他化学品进行回收处理,防止乱丢乱弃。使用有毒物品的工作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防噪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物料运输中避免大落差和直接冲击;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隔振降噪等措施,将噪声源与劳动者隔开,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等废气排放口加装消声器。

4)防高温措施:夏季高温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施工。严格控制劳动者加班,尽可能缩短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如:实行小换班,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等。各种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操作室和驾驶室设置空调,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工间休息室和浴室,休息室内设置空调或电扇。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5)防紫外线措施: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设备,加大劳动者与辐射源的距离。产生辐射的作业场所,该区域与其他施工区域分隔,安排在固定的房间或围墙内。

6)个体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劳动防护装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体劳动防护装备,保证其有效。

7)管理措施:制订职业危害防治的技术措施计划。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建立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性职业卫生检查。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已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及时进行治疗和定期复查,必要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接触尘、毒、噪声、高温、辐射等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在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防辐射等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监理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5.2.2 生产运行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5.2.2.1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及建议

1)劳动者驾驶装载机作业时,驾驶室必须密闭;

2)原煤棚内受煤口上方设置喷雾装置,在卸煤时和转运原煤时打开;

3)原煤带式输送机头、尾设置密闭罩,出口设置橡胶挡帘;

4)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安装有倾斜式溜槽,设置喷雾装置;

5)跳汰机、分级筛、脱水筛等设置采用减振弹簧或橡胶减振器;

6)各类泵底座设置减振基础;

7)主厂房设置集控室,集控室采用隔声降噪处理。

5.2.2.2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及建议

1)化验室化验工应配备耐酸碱手套、防护面罩(防酸碱);

2)浮选工应配备防腐蚀手套和防护眼镜等;

3)机修工(电焊工)应配备防尘口罩(KN90型)。

5.2.2.3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的规范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在卫生部门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劳动者须在参检名单及个人体检表中签字。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检查项目,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5)职业健康监护过程中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7)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

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9)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2.2.4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及建议

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应按照初步设计进行建立,同时,应补充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新标准规范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

5.2.2.5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

项目预算设计中职业病防治经费包括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危害日常检测及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内容。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高平市金辰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组织3位职业卫生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山西金烜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高平市金辰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120万吨洗煤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认为:

《高平市金辰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120万吨洗煤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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