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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编辑:2021-12-16 13:46:19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劳发[2017]105号 

  

关于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高煤矿职业健康培训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6号)、《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要以《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6号)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明确培训内容,规范培训管理,突出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包括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二、落实煤矿企业培训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把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纳入本企业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中。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培训制度,保障培训所需的经费投入,依法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针对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要健全完备培训考核制度,严格教考分离。

煤矿企业要将井下建设项目施工人员、以项目管理方式对外招标的单项工程施工人员、地面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统一纳入企业职业健康培训管理范围,确保其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三、严格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把煤矿企业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煤矿安全监督执法当中,重点检查培训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档案和考核结果等。也可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企业职业健康培训的效果。

煤矿企业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培训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四、规范职业健康培训基础工作

为规范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省厅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煤矿特点,制定了《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及考核要点(试行)》(见附件1)。煤矿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以上各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煤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煤矿企业要加强培训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档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及考核情况等内容。

培训机构要按照一期一档的要求,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课时及教师、课程讲义以及学员培训考勤、考核情况等归档管理。

五、证书管理等其他事宜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经初次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煤矿企业统一制作发放《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样式见附件2),作为培训合格的依据。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在合格证中注明并签章。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统一培训、统一考核,推进职业健康培训与安全培训工作的一体化。但须保证职业健康培训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不少于总学时的2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3月17日

附件1:

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及考核要点

(试行)

1培训对象

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包括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2培训目的  

2.1通过培训,使煤矿主要负责人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掌握行业特点的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2.2通过培训,使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掌握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2.3通过培训,使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熟悉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熟悉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掌握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及所从事岗位的操作规程,熟悉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3培训要求 

3.1应按照本大纲的规定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培训,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要针对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和职业健康管理特点,确定培训方式和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效果。

3.2培训应安排课堂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讲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3.3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煤矿企业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

4培训内容

4.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

4.1.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4.1.2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4.1.3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1.4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粉尘危害及尘肺病的防治、噪声危害防治、热害防治、职业中毒防治与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

4.1.5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责任和义务、种类和周期、档案管理)。

4.2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4.2.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4.2.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规范;

4.2.3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4.2.4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2.5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粉尘危害及尘肺病的防治、噪声危害防治、热害防治、职业中毒防治与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

4.2.6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责任和义务、种类和周期、档案管理)。

4.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内容

4.3.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

4.3.2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4.3.3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3.4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粉尘危害及尘肺病的防治、噪声危害防治、热害防治、职业中毒防治);

4.3.5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责任和义务、种类和周期);

4.3.6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4.3.7岗位操作规程。

5培训学时安排 

5.1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学时安排

主要教学内容 初训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6 8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粉尘危害及尘肺病的防治、噪声危害防治、热害防治、职业中毒防治与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 4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责任和义务、种类和周期、档案管理) 2

合计 16 8

5.2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学时安排

主要教学内容 初训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4 8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规范 2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粉尘危害及尘肺病的防治、噪声危害防治、热害防治、职业中毒防治与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 4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责任和义务、种类和周期、档案管理) 2

合计 16 8

5.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学时安排

主要教学内容 初训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 1 4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粉尘危害及尘肺病的防治、噪声危害防治、热害防治、职业中毒防治) 2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目的、责任和义务、种类和周期) 1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1

岗位操作规程 1

合计 8 4

6考核要点 

6.1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要点

6.1.1熟练掌握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6.1.2熟练掌握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

6.1.3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

6.1.4掌握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能按预案指挥救援;

6.1.5了解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

6.1.6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6.2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考核要点

6.2.1掌握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6.2.2熟练掌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

6.2.3熟练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

6.2.4熟练掌握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

6.2.5熟练掌握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调查和急救方法;

6.2.6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6.2.7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6.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考核要点

6.3.1掌握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

6.3.2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

6.3.3熟练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3.4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的操作规程;

6.3.5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6.3.6了解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

6.3.7了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权利与义务。

7考核方法

7.1考试组织由从业人员所属企业负责组织。

7.2考试方式采取卷面笔试或计算机考试的方式进行。

7.3考试时间120分钟。

7.4题型结构分为判断题(每题1分)、单选题(每题1分)、多选题(每题2分)和问答题(每题10分)。

7.5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附件2:

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样式和制作标准

一、"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封皮:

煤矿职业健康培训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监制

第一页、第二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照片

(二寸免冠彩照)

姓    名:                  

性    别:                  

岗位类型:                  

工作单位:                  

第三页、第四页:

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煤矿职业健康培训,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单位:(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证    号:

初次培训记录

序号 课程 学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考核成绩

考核单位:(盖章)

第五页、第六页:

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年度 时间

20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盖章) 

20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 (盖章) 

20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盖章) 

20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盖章) 

说 明

一、本证书是持证人参加煤矿职业健康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

二、煤矿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煤矿企业负责组织。证书在发证单位范围内有效。

三、持证人每年须参加年度职业健康再教育。未参加年度再教育的,证书自次年起作废。

四、本证书由持证人保管,如有丢失或损毁,应及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二、关于证书印制材料和技术要求

1、证书为合页式右侧开口,分为封皮和内芯。封皮采用人造革(深蓝色),成品规格135mm *100mm。中文"煤矿职业健康培训"为一号楷体加粗,"合格证书"为小一号楷体加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监制"为三号仿宋体,字样统一采用电化铝平烫硬印字(银色)。

2、证书内芯为85克水印纸,采用变线(多色)底纹印制工艺,底纹图案为"PEIXUNHEGEZHENGSHU"。

3、证书内容由相关法规、持证人基础信息、培训记录、证书说明等组成,共6页,其中,第1页为相关法规,第2、3页为持证人基础信息,第4-5页为培训记录,第6页为说明。

三、证书填写要求

1、证书照片要求二寸免冠彩照,加盖考核发证单位公章,不需盖钢印。

2、第2页中的"岗位类别",依据持证人岗位类型分别填写: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

3、第3页中的"证号"为持证人身份证号,发证日期为考试合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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