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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


编辑:2021-06-17 09:47:17

为了更好的支持施工企业做好建筑业企业新标准出台后的资质就位工作,拟开展职业技能岗位人员考评培训工作。请各施工企业,对照新资质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好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与职业技能岗位人员鉴定考核的培训报名工作,现将有关培训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职业技能岗位人员:

1.土建专业(15个):砖瓦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木工、油漆工、防水工、测量放线工、试验工、管道工、模板工、小型机械操作工、焊工(电焊工)、架子工和建筑电工;

2.装饰装修专业(9个):金属门窗工、安装钳工、安装铆工、装修工(木工)、装饰装修镶贴工、装饰装修金属工、装饰装修涂裱工、装饰装修幕墙安装工、装饰装修幕墙制作工。
3.市政专业(8个):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下水道养护工、下水道工、沥青混凝土工、筑路工、泵站操作工、污水化验检测工。
二、职业技能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凡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一) 初级工;年龄18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
2.从事劳务技术工作满二年或学徒期满的工人。
(二)中级工:年龄18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
2.非本专业毕业生或劳务工作人员,取得初级工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5年以上;
3.未取得初级工证书但在本工种岗位工作八年以上。
(三)高级工;年龄24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或社会劳务人员,取得中级工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2.虽未取得中级工证书但在本工种岗位工作十二年以上者。
三、职业技能岗位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人员岗位培训花名册》见附件1;
(二)《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清晰并加盖公章);
(四)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三张(粘贴至考核报名表照片处和右上角)。
四、经培训考核评价合格的人员,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合格证书。
五、培训时间、地址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按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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